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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与链接:Pastors’ and Theologians’ Forum on Church and Culture
翻译:何之是
当一群牧师和神学家们围坐一圈时,我们向他们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圣经是否呼召地方教会(我们在此特指地方教会,而不是单独某一位基督徒)起来转变文化?比方说,地方教会是否有责任回应每况愈下的教育体系?
以下一些牧师或神学家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安泰博
好,我首先给出最简单的回应。教会的主要职责是传讲、应用并活出福音。教会的责任是造就门徒并教导他们遵行上帝的旨意。福音是教会的中心,否则教会无法被称为教会了。所以,我们不能挥舞着“改变文化”的大旗,而改变教会最核心的使命。
做完以上澄清后,我们需要问:基督有没有要求祂的选民做一些事情是涉及改变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当一个教会已经要求会众遵循所有的诫命时,我认为我们从某种程度上才需要参与“文化转变”的工作(尽管这是一个可怕的,具有误导性的标签)。
我真心不喜欢这个问题,因为它有两方面的缺陷。首先,这个问题逼着我们做一个决定,而这样的决定要么是生硬的,要么过于绝对。这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同时,我认为,其暗示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内容按字面理解而剥离其真正的含义。比方说,我想不出任何一章或一节经文(这可能就是这个问题的需要的答案)指派教会,以“教会”的身份去“改变文化”。同时,如果上帝在呼召世界各地的基督徒起来在他们的文化下行公义而不在教会里设立一个职位做这个事情,这在我看来是说不通的。如果普世的基督徒都得到这么一个呼召,而教会按其身份却没有蒙召,这是怎么一回事儿?(所谓教会,就是基督徒在固定的地方聚集,传讲圣道,施行圣礼,活出信仰)我认为,当我们谈及“改变文化”是所有基督徒的责任时,显然这个问题把教会和基督徒个体之间的区别混淆了。
谈及这个问题的第二个症结:一方面,这个问题假设了政府或者非盈利机构对于政治和社会问题只有教育的责任,或者他们会忽略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乎,教会需要在一个发展中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承担起改变文化的重任,因为在那些地区没有像美国这样的政府或非盈利机构。同时我们不能轻易地得出结论说教会对于反对诸如奴隶贸易,性交易,堕胎,或在灾区提供医疗救助应该袖手旁观。
我们可以做一些额外的事情。我们可以说:“当然,教会在一些的极端案例中应该参与。”但是,如果我们在某些事件中参与,那么为何不参与多一点呢?更常规一点?更持续一点?我们应该在问题进入公众视线时组织公益行动,而如果这些事情天天发生,我们就袖手旁观吗?我不认同。
所以现在,我得出的结论是:地方教会是否参与到各样社会活动属于基督徒的自由。我们需要慎思明辨,显然教会不应该对所有的社会问题避而不谈,同时社会福音代替福音本身的情形在历史上也是由来已久。依照我的经验,当基督给我们自由时,基督徒通常会很紧张。或许现在是在紧张中一起操练的时候了。
安泰博是大开曼第一浸信会的主任牧师,作家,最近出版了《论非裔美国人神学之式微》(IVP 2007)
约翰·弗莱姆
教会的任务是大使命(太28:18-20)——造就门徒,教导他们“遵守凡我所吩咐你们的。”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让信徒操练顺服。这样的顺服必然改变文化,至今已经2000年了。基督徒在教育、艺术和文学方面有着巨大的贡献,善待女性、废除不合圣经的奴隶制,关心穷人和病人、孤儿寡妇。罪,阻碍着我们的使命;但是上帝的恩典依旧通过他的选民成就了大事!
今天,有些人会这么说:文化改变的工作是基督徒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地方教会的工作。他们认为“地方教会”的职责仅限于“属灵”的层面,传讲福音、实行圣礼。但是圣俗之分本身就不合圣经。约翰(太3:2)、耶稣(太4:17)、腓利(徒8:12)以及保罗(徒19:8,20:25,28:23,28:31)所传讲的福音宣告了上帝的国度降临,带来了新的公义、和平和喜乐(罗14:17)。在国度里,我们无论做什么(不仅仅是“属灵”的),都荣耀神(林前10:31),都要奉主耶稣的名(西3:17)。显然,关心贫穷人和孤儿寡妇是包含其中的。
那么教会是否需要为了每况愈下的教育体系负责呢?教育是国度的责任之一(申6:6-9,多2:12),也是国度福音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基督徒在家教育,或送孩子去基督教学校。意味着我们需要倡导我们的孩子在公立学校里需要做得更好。或许教会不直接管理学校会更好:这不是必须,同时也让教会分心。但是如果没有别的选择,那么教会就应该开始一个学校,让孩子们(即使是非基督徒家长的孩子)学到丰富的人类文明并建立国度为中心的世界观。对于如何在不同的处境下最合宜的处理这些事务,我们可以问出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不是教会是否应该负起责任的问题,而是教会应该如何负起这样的责任。国度的福音是丰富多彩的——福音针对了人生的方方面面。
约翰·弗莱姆,是改革宗神学院(奥兰多,弗罗里达)的系统神学教授,作家,最近出版了《救恩出于耶和华》一书(P&R,2006)
迈克尔·霍顿
这个问题需要被小心地处理。当有人说“不,教会不是被呼召出来搞文化转变的”,他可能认为基督徒不应该在上帝留给他们的时间里试图改善周遭的环境。事实上,现实比这复杂得多。
我认为,教会没有权力奉基督的名做任何基督本身——教会的元首——并没有授权教会去做的事。传讲圣道,执行洗礼和主餐,教导,设立属灵的团契并且依据圣经惩戒和接受教会成员,规规矩矩设立圣职,遵行圣经的规矩,行使天国大使馆的责任。
作为活在此世的基督国度的公民,信徒们在每天的生活中蒙召成为丈夫、妻子、子女、父母、雇员、选民等许许多多的角色。在这些“岗位”上,他们爱并服事自己的邻舍。并非主动为之,但是他们确实把属世的国度转变成了基督的国度,然而,他们“立志简约生活,关心自己的事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贴前4:11-12)。除了保证基本的生活所需以外,信徒还被要求融入这个世界,顺服在上掌权的,为官长祷告等等。所以,我们在所处的位置上实现所召的事去爱并服事自己的邻舍还是有许多事情要做。
在新约圣经里,没有关于转变文化的呼召。但是如果基督教会忠心他们的所托,信徒因信上帝的话语而实践信仰,我们可以预期周遭的文化会被大大影响。
基督的国度本身就是我们所获得的(来12:28),并非我们建造的。在今天的世代,基督掌管着祂的教会,因为祂是独一无二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身份,因着牧师、执事、长老们的事工而被彰显。这样的事工让一个“新社会”在一个罪恶灭亡中的时代下孕育而生。
迈克尔·霍顿,是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系统神学教授,当代改革宗杂志编辑,作家,最近写了一本关于圣约和救恩的书:《与基督联合》(WJK,2007)
大卫·杰克曼
地方教会信徒在社会上最基本的表达层面就是做“世上的盐”和“世上的光”(太5:13-14)。耶稣教导我们,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好行为”让光照在人前(太5:16)。同样,彼得在他第一封书信中劝勉分散在各地的教会“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 神。”(彼前2:12)
显然,基督徒会把这些活出来,但是这些经文最初是写给信徒团体,写给教会的,也就是说彼得鼓励地方教会为了文化的好处参与其中并起到主导作用。经文暗示,如此行可以打开福音的大门,让人听见,并且这样无私的基督徒的生活会让非信徒自感羞愧(彼前3:15-16)。“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教会团契相交是一个典范。
所有这一切都显出了爱人如己。我们如此行首先是为了高举福音,并且尽可能地把福音传给我们所在的社区,我们绝对不能稀释了这个最优先的视角,因为这才是关乎永恒的东西。但是如果我们不关心我们社区里的每日所需,我们如何让人感受最终极的需要和挣扎也是可以被解决的?我们对福音的阐释也会变得非常苍白空洞。只有福音可以改变人生和文化,但是基督徒满有爱心的服事,关爱邻舍这些都将成为这些整理有力的支持。
大卫·杰克曼是宣告信托的主席,这一事工旨在装备讲道者和教师,让他们委身于宣讲上帝的话语。
约拿单·李曼
如果一个东西已经死了,你怎么能“转变”它?如果有超自然的事件发生,你可以让它活回来(约1:13)。但是你不能转变它。
教会是否被呼召去爱、去服事、去关心,把公平、公义带到世界?某种程度上,是的;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不。这会产生更加复杂的讨论,我建议读者读一下史蒂夫·鲍耶(Steve Boyer)和国会山浸信会的众长老们关于关心贫穷者的一个讨论。在此,我只想总结一下那次对话关于“文化转变”的中心思想:只有当基督徒开始模糊教会和世界、上帝之城和罪人之城、上帝的国度和世界的国度、天父之子和堕落之子、上帝的选民和神所遗弃之人之间的界线时,才会有“文化转变”一说。
这条排他的线冒犯了我们文化的敏感神经,所以我们都会说,我们都在一个旅程中。我们会用委婉的方式说“还没有教会的”或“尚未信主者”,“非基督徒”听上去太刺耳了,太专制了,太让人难以接受了。我难道不是在告诉每个教会——你不该知道自己教会里哪些是麦子,哪些是稗子吗? 不,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麦子不能把稗子转变成麦子,除非求告上帝把它们转变过来。稗子就是稗子,怎么都是稗子。
现在来看,每况愈下的教育系统是不是本地教会的责任?不,当然不是。圣经哪里写过教会要对学校负责?组成教会的人们是否有责任用各样的方式爱并服事邻舍,包括教导邻舍的孩子?很有可能答案是肯定的!同样,基督徒被要求效法那个好撒玛利亚人,我们总应该用各样的方式服事我们的非基督徒邻舍——我们需要关注、聆听,给他们生活上的所需和生命的关怀!
约拿单·李曼,九标志电子期刊编辑
亚伦·蒙尼科夫
让我首先用四处经文作为前提来看这个问题。首先,我有一个担忧——解释新约圣经时过于强调个人转变(参考:可7:14-23;罗3:21-27;彼前2:24);与此同时,约翰福音18:36记载耶稣对彼拉多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其次,在经文中存在清楚的强调关心基督徒的责任(参考:徒6:1-6;加6:10;林后8-9)。第三,从圣经和历史的角度来看教会的标志,就是传讲圣道和施行圣礼的权柄(参考:弗2:20;西1:28;林前11:20)。第四,关心教外之人的实际需求是非常重要的(参考:加6:10;多3:1-3;太5:13-16)。
基于以上这四点前提,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教会应该专注于她被要求做的事情,那就是守护正统教义,大胆传讲神的道,呼召她的成员把所信的在社区里活泼得实践出来。这限制了教会仅仅成为一个教会,而不去承担文化使命,但是这并没有限制教会通过基督徒个体的工作间接地去改变文化。事实上,如果一个教会没有按照圣经教导会众产生对于教会之外的人事物的关注,并带出相应的行为,那么教会并没有按照上帝全备的教导讲道。
简单地抱怨教会对于社会公义没有意识,让教会设立一个这方面的虚职,只会让教会更加远离真理。让我们来看一看第二次大觉醒!传福音的基督徒们相信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他们照看穷人,服事瞎眼的,有一些以地方教会的名义做了这些事,但是大多数事情是基督徒自发的行为,因着福音的转变,实际的和属灵的事工结合在一起——全部出于带领罪人悔改的心。
基督徒自发的行为带来了文化的改变不会被认为是教会可有可无的事工,尤其是被讲台上先知性讲道激发,被本地的会众的爱所鼓励。
亚伦·蒙尼科夫,美南浸信会神学院教会历史博士,为牧师期刊Kairos 撰稿
菲利普·莱肯
圣经是否呼召地方教会(我们在此特指地方教会,而不是单独某一位基督徒)起来转变文化?比方说,地方教会是否有责任回应每况愈下的教育体系?
理论上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不”。教会的主要呼召是传讲福音,通过话语的服事、圣礼和祷告敬拜上帝。当敬拜上帝,宣讲福音开始对周遭的文化产生改变时,这并不是直接的结果,而是间接造成的,因为属神的人在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活出了他们所信的,并加以应用。
当然,也可以从其他许多角度看这个问题,答案就必须是“是”。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使人和解,而本地教会也当为所在社区的需求祷告——各个方面的需求,包括了周遭文化需要被福音更新的需求。当教会实行先知讲道事工时,她需要传讲、教导上帝的话语,那么就需要训练教会的成员作为父母、教师、学生、艺术家、政客、商人这些身份上寻求并满足上帝的旨意——这个呼召带着改变文化的力量。教会也需要在慈善的事上行使执事的事工,本地教会以基督之名提供实际的社区服务——这些服务会改变穷人、无家可归之人、老人、孩子、犯人或侨民们的生命。这么来看,我们还是可以说,教会被呼召出来做文化改变的福音工作。
如果教会把这样的改变看作她的终极目标,那么她就很容易忽略了蒙召要做的主要任务——通过传讲福音来荣耀上帝。而当一个教会开始轻看改变文化这一正当呼召,那么她会在门徒训练上有所失落,或者无法全面地为上帝的国度作见证。
拿教育为例,每况愈下的教育系统应该是基督徒们密切关注的事。从某些角度看,本地教会应该有责任参与其中。本地教会可以并应该为当地孩子的教育献上祷告。他们可以通过奉献或其他方式支持本地的基督教学校。如果可行,他们可以带领圣经学习,建立以基督为中心的信仰教育,或在本地学校里传福音。如果有人提出邀请(比方说在费城),教会可以并且必须回应政府这样的请求——为本地的学生提供属灵和学习方面的个人辅导。
菲利普·莱肯,费城第十长老会长老,作家,最近著作是“什么是基督徒的世界观”(P&R,2006)
托尼·佩恩
我们很难在圣经里找到一段话,是呼召基督徒会众把文化转变作为他们的工作或命令(可以直接回答前面的问题)。但是,其实有许多关于教会的工作或命令并不能在新约圣经里被找到。D.B Knox喜欢指出一点,在新约的记载里,地方教会的活动不会超过彼此相爱,在团契里被圣灵充满,就像天国的聚集时那样彼此相伴围在基督身旁,彼此相顾,盼望主耶稣的日子到来(参考 来10:24-25;12:18-24;西3:1-4)。
当然,正是因为我们在基督里并与基督同在的属天团契中,正是因为我们迫切在日常生活中表达我们的爱与好行为,我们在一起乃是为了一个目的,一个团体,为了当下也为了长远。
带着祷告的心宣讲福音是所有目的中的核心——不是次要的,因为基督已经差派祂的子民如此行——但是这绝不是唯一的目的。处理复杂的社会顽疾,文化问题(比如教育系统)也可以成为基督徒在一起做事的一个目标,况且历史上许多基督徒在这方面很有建树。但是,当我回到圣经,这并不是地方教会的专门的责任。这是我的观点。
托尼·佩恩,Matthias 媒体的出版总监,也写了许多书。
司提反·严
所有的人、组织机构、社会团体都热衷于用它们的核心价值改变、更新或转变社会文化。基于这个现状,我们必须付诸行动影响我们的文化。每个人只要他一开口,他就开始说特定的语言,基于特定的文化处境,表现出某种世界观——他对于“真实”,“好”,“美善”的各种定义。既然如此,我们不可能认为我们是与社会文化割裂的。
我们回过头来看问题:“教会是否有责任接受并承担社会公民责任?”(比如:教会、贫穷、社会公义、艺术等等)我们需要有这样一些思考:教会在行政区域、公共空间中没有任何的司法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应该对于这些问题退避三舍。教会当然有责任表现出怜悯的行为并鼓励社区表现出社会公义(参考:雅1:27)。保罗也说:“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显然保罗在建议一个实际的事工,在人有需要的时候教会需要去帮助他们。雅各说真实的信仰是这样的:“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换句话说,教会有责任促进社会公益以及个人敬虔。比方说,尽管教会在社会责任方面对于每况愈下的教育体系无需承担义务,但是教会却可以通过做一些“美善之事”参与其中,比如同步开展课后补习。
可惜的是,一些激进主义或基要主义团体会认为这些都是国家的责任(无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或者反对政府介入个人的生活。但是,福音呼召教会里的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处的文化中行公义好怜悯,进入社会的公共空间,传讲、推动福音的价值,并且道成肉身融入最基层社群,有策略地用福音更新并发展社区。这并非主张社会行动,参政议政或用行公义好怜悯来代替传福音。
这样福音性的回应看上去像什么?一个整全的信仰,一个职场的呼召,带来文化的更新。这样,教会和其中的成员应该与他们的邻舍建立友谊,加入一些(属世)的俱乐部或协会。换句话说,因为福音事工既是话语的事工,也是行为的事工,我们可以实实在在地通过行美善之事以及促进社会公义而使福音在公共空间变得可见。
司提反·严,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城市生命长老会主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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