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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我正开着车,身边有一个朋友突然问我圣经上很细节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动摇了我的神学范式。他问:“保罗所说的‘在各处各教会’教导到底指的是什么?”我没答上来。但我确信保罗“在各处各教会”所教导的肯定是“最要紧的”那些主题:照圣经所说耶稣为罪人而死,死里复活,他是大卫一样的君王(林前15:3–4;提后2:8;罗1:3-4)。而根据哥林多前书2:2,我认为答案可能是“基督的十架”。
但是,上述答案都不准确。
相反,我们在哥林多前书4:8-17找到了答案。在那处经文里,保罗提醒哥林多人,他教导他“在基督里怎样行事……在各处各教会”。这处经文对我们的讲道、教导、以及牧养有重大意义。它反映出保罗一向的教导模式乃是将自己戏剧性的经历作为他人效法的对象(林后4:7-10,11:21-12:10)。在关于祭偶像之物的冗长讨论中(林前8:1-11:1),高光时刻是“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这个叫人效法的呼召乃是保罗道德论述的总结。我们可以为着他人的缘故而舍弃自己正当的权利,就像耶稣一样,也像保罗一样。
由于会众想要随从世界的潮流来建造自己的生命,保罗便常常将自己和耶稣作为反文化的榜样让会众效法。保罗既将自己的安逸钉在十字架上;那他们也必须将罪钉在十字架上。神既在基督里接纳你们;他们也就能接纳不同种族或是不同神学背景的弟兄姊妹。保罗既为会众负轭,为他们奔波、被囚、殷勤祷告、挂虑;那会众也必须经历属灵操练的熬炼。
保罗还举出其他人作为榜样。比如,保罗将提摩太派给他们,而提摩太乃是他的“真儿子”。这个词是从古代门徒用语翻译而来,意思是提摩太得了他老师的真传。他不仅教导保罗的行事为人;他还身体力行。之后在哥林多书信中,保罗又以马其顿人的乐捐给他们做榜样(林后8:1-5)。他希望腓立比人能像别人一样也效法他,不要自以为义反要仰望弥赛亚。而帖撒罗尼迦人则被誉为“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并成了所有信徒的榜样(帖前1:6-7)。
朋友的突然提问激发了我内心的庇哩亚人,让我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重温圣经,从中探究效法在基督徒门训和讲道中的作用。我常拿罗比的问题来问我的学生,他们答得也和我差不多。这个“难倒神学生”的游戏玩起来相当乏味,但值得庆幸的是,我的学生都像我一样常常被激起好奇心。这么多年来,我要是问到他们这个问题,就连那些熟稔圣经的学生也答不上来,部分原因在于保守的解经家因为反感效法被误用,于是就轻视效法,甚至完全忽略它。
的确,很多人只是将耶稣和其他的圣经人物视为榜样而已。身为年轻的基督徒,我上的是一所文理学院,在那里耶稣最多就是一个爱与宽容的典范。而最近,我有幸结识了一位牧者,他在自己的城市已经牧养了二十多年。这位弟兄在辅导、讲道、传福音以及门训上已经辛苦服侍数十载。但当我们谈到他通常的讲道策略时,可以明显看出,我们的讲道策略大相径庭,提供实际指导的需要主导了他的宣讲方式。在这样的压力下,“耶稣是榜样”就把“耶稣是救主”挤到了边缘。
另一方面,有时我发现,为了回应这种讲道方式,牧者会轻视甚至贬低效法。此前在我宗派里有一位知名牧者,他认为,“耶稣,也只有耶稣才是好撒马利亚人”,并且给我们这个比喻并不是要我们去效法其中的人物或按耶稣希望的方式为人。但这里的问题在于:耶稣并不认可这种观点(路10:37)。无疑,如果保罗,这位传讲恩典的使徒(the apostle of grace)如此重视效法,而我们的讲道和教导却没有突出效法,那么我们的讲道和教导不过是对保罗的拙劣模仿。解决之道并非回避效法,而是回到圣经,让圣经自己的解释引导我们的讲道。
当我们回到圣经本身,我们可以发现不少释经学给我们提供的扶手。
首先,效法的神学(a theology of imitation)不应从效法耶稣或是其他人物开始,而应从效法神开始,因为神将人造得像祂一样。
对神的圣洁及爱心的效法将新旧约伦理联系起来(利11;太5:48;彼前1:16;约壹2:29,3:3)。我们对耶稣及其他圣经人物的效法若是立足于对以色列之神的效法,我们就可以越过死胡同——要么像自由派的耶稣一味和善、要么死抠字眼刻板模仿。所以,我们可以也应该强调路得与波阿斯那美好的“慈爱”(loving-kindness,希伯来文chesed),将他们视为值得效法的榜样,但是别忘指出他们效法的乃是神的“慈爱”。
神造人是要他们像祂一样,而神拯救人类也是出于同一目的。如加尔文所言,“我们重生是为了能像神一样,这样祂的荣耀就可以在我们身上彰显”(加尔文注释集西3:9-10)。
其次,圣经列举的许多效法并非直截了当。
相比起先辈,在今人看来,圣经所要效法的目标不再一目了然,因此忠实的解经家必须帮助读者从文本中得出恰当结论。保罗时常自述自己的经历,就是要人去效法他。比如,他四次提及在以弗所的患难与被囚,似乎是要说:“我在囚禁当中,而你同样也应该愿意为福音的缘故牺牲。”虽然马太福音反复表明耶稣顺服于自己的诫命,并以之为榜样,但是诫命与顺服之间的阻隔意味着除非解经家能将二者相联系,否则二者之间的关系难以捉摸。
第三,必须恰当定义效法。
有时候,效法会被许多人理解为机械的模仿:穿草鞋、留胡子、带着十二个门徒。或许这就是为何效法常常会被忽视。我们没有把非尼哈视为可以效法的热心信徒,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不能用枪刺透别人(民25:6-11;参诗106:29-31)。但我们若是将效法定义为对榜样与诫命的回应而非精确复制,那就可以效法非尼哈对洁净与圣洁的热心,即便我们的武器是属灵的而非物理的(罗12:8;启3:19)。正如范胡泽(Kevin Vanhoozer)所推测的,“Mimēsis 并不是要精确地复制。耶稣的位格和工作都是单数、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不可复制。基督徒的呼召其实是创造性的效法(creative imitation),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子与灵的使命中”(《教义的戏码》[The Drama of Doctrine],401页,强调了他的推测)。
本着创造性效法的精神,马可记录了为人熟知的三个受难预言。但解经家很少注意到每个预言跟着的段落或是章节都揭示了基督门徒所要走的十架道路:
耶稣的十字架及牺牲:8:31–33,9:30–32,10:32–34
门徒相应的十架道路:8:34–38,9:32–35,10:35–45
在福音书作者看来,效法并非像彼得效法耶稣行走在水面上,而是效法耶稣生命的榜样,像他一样信靠、顺服、以及为爱牺牲。奥古斯丁得出相似的结论:“什么是行耶稣行过的?行走在海上?不是的,乃是行在义路上……仁爱之路。”(奥古斯丁,《约翰一书第一讲章》(First Homily on I John))
有时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圣经人物亦正亦邪,因此算不上真正的表率。但人物的瑕疵以及模棱两可并不妨碍其成为榜样。比如,亚伯拉罕虽罪孽深重,但他却证明了信心使人称义(罗4)、叫人得地为业、又叫人承认自己是寄居的(来11)、并生出行为(雅2)。又如列王纪上下两卷书主要关注导致以色列人被掳的过错,而历代志上下两卷书虽然也承认罪与审判,但更强调神的百姓在敬拜、悔改、以及祷告上的成就。同一个人既可以成为效法的榜样,也可以成为不信与悖逆的鉴戒。所以,不可像玛拿西(王下21:1-18),而要像玛拿西(历下33:1-20)。
另一个常见的反对意见是强调效法会模糊福音。我们当然不是要成为专注诫命而忽视恩典的律法主义者。但既然会众都已重生,那么我们教导的对象就不是一群没有能力去信靠神、爱神、以及顺服神的人。此外,若是在旧约经文中发现耶稣或是福音,人就更有可能去效法,而不是相反。提摩太后书3:15-16以及哥林多前书10:1-10都证明了以福音为中心的解经是促进而非排斥道德解经以及效法。路德在《简论福音书的所求所望》(1521)(A Brief Instruction on What to Look for and Expect in the Gospels)中阐明了正确的处理方法:
福音的要领与根基就在于,在你将基督当作榜样之前,你要接受并承认他是一份恩赐,一份神赐下的礼物……而你一旦拥有基督作你救恩的根基和最大的祝福,其他的也就随之而来:你会将他视为你的榜样,去舍己服侍邻舍,就如你看见基督为你舍己。看哪,信心和爱一动,就能遵行神的诫命,人就喜乐,也就无所畏惧,凡事都能行,凡事都能忍耐。
路德确信效法来自福音;而不是与福音冲突。在出埃及记中,神先是救以色列出埃及,向他们展现他的慈爱,之后才命令他们反复思量他的慈爱。既然圣经确定了福音和效法之间的正确次序,那我们也必须如此。
在牧者看来,效法基督不仅对我们的解经十分重要,对成圣和服侍也很重要。让我们思考一下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的话:
今日,几乎无人教导服侍须受苦、宣教须受难。然而,传福音或是宣教若要有果效,最大且唯一秘诀就是甘心受苦、情愿受死。或向名气而死(因忠心传讲本于圣经却不迎合人的福音),或向骄傲而死(因靠着圣灵而谦卑行事),或向种族偏见、国族偏见而死(因与异种文化认同),或向物质上的安逸而死(因过简朴的生活)。无论如何,仆人若要将光带给万国,就必须受苦,种子若要结出许多子粒,就必须受死。(The Cross of Christ (《当代基督十架》,两会出版)[20th Anniversary ed.; IVP, 2006], 313)
相较于第一世纪,21世纪的服侍同样需要受苦与牺牲。
所以,我们给会众呈上的讲道大餐应该常常添上效法。事实上,圣经每一卷书都以耶稣或是其他人物作为榜样。就连短短的约翰三书与犹大书都用到正反人物例子(约叁11,犹7-10)。神默示了他的话语,好让一点一划都能帮助指引我们的道德举止:“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我们也应如此运用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