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将几个圣经与神学层面的要素各归其位:
- 福音能改变那些相信它的人(林后 5:17)。随着信徒在敬虔上不断成长,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将日益彰显上帝的性情,这理应在其影响力范围内产生显著的影响。
- 基督徒蒙召成为世上的盐和光(太 5:13–16)。只要我们忠于这一呼召,就会对所生活的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 然而,新约似乎表明,总体而言,社会将持续反对、迫害甚至憎恨基督徒(约 16:33;提后 3:12;可 13:13;约 15:19)。历史上偶尔出现的例外,恰恰印证了这一常态。
- 此外,圣经将堕落人类历史的整体进程,描绘为一种向罪恶深处下滑的趋势,其间穿插着周期性的审判,以及偶尔对真正敬虔的复兴。例如:
- 以色列的整个历史展现了这种向罪恶深处的滑坡。请看《士师记》以及《列王纪上》《列王纪下》中显而易见的演变过程。
- 在新约中,人类的堕落败坏在《启示录》18 章神对“巴比伦”的定罪中达到顶峰,而巴比伦正象征着堕落人类文化的总和。
- 归根结底,圣经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呼吁基督徒作为教会去发起大规模、深远的社会变革。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Does the Bible Lead Us to Expect That Christians Will Be Able to Transform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