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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施行会众制教会的成员,是教会中的七位长老之一,也是一位主任牧师。我认为这三个都是符合圣经教导的角色,它们对地方教会的健康成长有益处。
这并不是说,我认为这三个角色在新约中是同等重要的。更进一步说,我认为会众制和多长老带领是明确的教导,我们应当以这两种方式建立一间教会。
然而,在我看来,关于“主任”或“带领”长老的问题有点不同。我不认为教会让一位长老负责主要的带领和教导是显而易见的做法。事实上,我认为一间由多位长老带领而没有主任牧师的教会也是在以合乎圣经的标准行事。我知道有几间以这种方式运作的教会,它们都开展了很好的事工。
虽然如此,我会说新约圣经中还是有足够证据表明,教会应当在众长老中设立一位主任牧师或带领牧师。不仅如此,我认为这样的教会模式在实践上大有裨益。某种程度上,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在付诸实践之前,让我们先从圣经开始。
圣经中记载的一些事为主任牧师这一概念提供了支持。这里有一些例子:
第一,神恩赐并呼召个别人来带领他的子民。
首先,神有一种固定模式,即通过恩赐并呼召个别人来带领他的子民。
这并不是说神总是以这种方式工作。摩西当然有他的七十位长老帮助,但那七十位长老也有他们的摩西带领。约书亚,士师,君王,大祭司——他们都是神呼召某个人成为领袖的例子。
不要误会:这些例子的存在并不是命令我们要建立一个观点。但它们反映出圣经中一种有指导意义的模式,我们最好不应该忽视它。
第一,保罗写信给提摩太,不是写给以弗所教会的所有长老。
第二,保罗写信给提摩太,而不是写给以弗所教会的所有长老。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出于两个原因。首先,他似乎认为提摩太有一些特别的责任要“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前1:3)。保罗为什么要特别吩咐提摩太这一点呢?看起来,提摩太是以某种特别的方式来主要负责教导会众的工作。他是那个“将这些事提醒弟兄们”的人(4:6),是那个“要吩咐人,也要教导人”的人(4:11),也是那个“教训人,劝勉人”的人(6:2)。此外,保罗在提摩太后书4:1-2中勉励提摩太作为个人“务要传道”。这并不是说教会中的其他长老不要做这些事。这只是表明,保罗似乎认为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事工期间常规主要的职责是教导会众。因此,他在这项服事上特别鼓励他。
第三,一些长老从教会领取薪水。
第三,新约圣经提及了一些特别从教会领薪水的长老。
例如,提摩太前书5:17提到了那些“劳苦传道教导人”的长老。这节经文很出名,因其难以解释,极容易引起争议。有些人认为它是在讲两类长老;另一些人认为“更当如此”这个词的意思更应解释为“我的意思就是”,所以第二个短语是重复描述了第一个短语中提到的长老。不过,我倒觉得重点应放在“那劳苦”这几个字上,指的是那些以讲道和教导谋生的人。这显然是下一节经文的重点,当一个人被要求在某项任务中“劳苦”时,他应该为这项工作领取报酬。
哥林多前书9:6-14也提到了那些通过宣扬福音来谋生的人。当然,保罗并没有声称自己是“主任牧师”。他的论点是,他作为一个使徒原本可以要求教会的供养。对这些经文的解释不是没有困难,但我认为主要观点仍然站得住脚:那就是新约圣经中允许教会单独设立一些领袖,他们从教会领取薪水去做讲道和教导的工作。
第四,启示录中七教会的“天使”(似乎是这样)。
第四,启示录中七教会的“天使”(此处英文为angel,一般直译作天使,和合本在此译为使者)可能指的是这些教会的主要教师。我认为这种立场经常被不公平地嘲笑。关于这些收信的“天使”,我们基本上有三种理解方式。
首先,大概可能性也最大,你可以将他们直接理解为天使。启示录中“天使”这个词出现了六十九次,没有一次(除了给七教会的信之外)是指除了天上使者之外的任何东西。但话又说回来,这些信是给教会而不是给任何天使写的。信里谈论的是救恩,荣耀和对耶稣的信心,这些与天使关系甚微。如果这些信件是针对天使写的,那么这些教会如何获知它们的内容呢?如果你认为这些信件是给天使而不是教会本身的,那你大概得承认这又是这篇末日文学的众多特别之处之一了。
其次,有些人将“天使”理解为类似教会的“灵魂”,即它们各自的性格,人格化的特质,精神或诸如此类的东西。我从来没有花多少工夫来反驳这个观点。它与圣经中其他地方“天使”这个词的用途并不相符。天使就是单纯指报信者。
第三,有些人认为这里教会的“天使”是那些将主的信息传递给他们教会的人,即教会的教师们。“天使”这个词在新约中其他地方也曾用来指人类使者(例如,路 7:24 和 9:52),这种理解方式可以回答教会自己,不仅是它们在天上的守护者,是如何获知这些信件内容的。另一方面,它也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在启示录中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用“天使”这个词来指代人类,而天使又在这本书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老实说,我倾向于认为上述的第一个解释是正确的。但我不认为第三种是荒谬的。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所有这些事情呢?当然,我认为我们应该承认,圣经中没有足够的证据或支持能让我们将“主任牧师”提到与会众制和众长老带领相同的高度。但另一方面,圣经中体现的领袖模式,提摩太在以弗所教会中扮演的角色,受薪长老相对于非受薪长老的存在,以及启示录教会中可能指代一位人类使者的“天使”,我认为这些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得让我们认为主任牧师的角色是被禁止或不合规的。
除非你得出结论,认为主任牧师这一教会领袖模式是不符合圣经的,否则在实际的教会中思考这种模式的利弊大概是个好主意。
我自己在有主任牧师和没有主任牧师的教会中都服事过。我自己的教会,第三大道浸信会,曾有两年半的时间是多位长老带领却没有主任牧师的。当然,这两种模式都有其益处。不过,我最终认为主任牧师模式的优点超过了该模式的缺点和没有主任牧师模式的优点。以下是我得出这个结论的一些原因:
第一,教会教导的连续性。
首先,连续的教会教导是一件好事。
教会听到不同人教导圣经的声音肯定有一些益处。教导风格,重点和体验的变化可以激发会众兴趣并提供不同的视角。在第三大道浸信会没有一位主要教师的时候,我们体会过所有这些好处。
但是,我们也体会过让一个人完成大部分教导和讲道的好处:每周的讲道都彼此相关。会众与他们的牧师一起增长了对圣经的认识。长期以来,教会能够有一个持续的重心和异象。如果教师忠实地教导,那这种持续的关切对于会众来说将是一件好事。它类似于阅读一位作者所写的书和阅读一套丛书之间的区别:多种声音有其价值,但是来自一个思想的持续论证也是有价值的。
第二,一位带领者可以促进领导力。
其次,拥有一位带领者可以促进领导力。换句话说,让一个有个人恩赐和感动的人推动事项进展,引导讨论,并将注意力集中在教会每日的动态上是很有帮助的。在我担任主任牧师的几个月里,我注意到我很多准备教导之外的时间花在了推动因某些原因而停滞不前的项目和计划上。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对话,建议和鼓励,我能够以整个长老团队难以做到的方式推动事情进展。其中部分原因单纯跟时间有关:我的教会付钱给我,让我有时间做那种工作,而教会的其他长老则有全职工作,让他们难以抽出空来做同样的事。
我还注意到一点很有帮助,那就是让某人(作为主任牧师的我)在把事项提到整个长老团之前预先考虑妥当。有些时候我会带着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来到长老那里(“关于这事我们该怎么办?”),但我不是每个问题都这样做,我的长老们也不希望我这样做。我们的会议已经够长了!相反,我们发现对于大多数问题,如果我能直接给长老们提出一个明确的方案,这将是最有帮助也是最有效率的。之后,他们完全有权修改,采纳或拒绝提案。教会通过薪水为我购买的时间使我有可能将问题考虑妥当,这转化为一种领导方式——即告诉长老我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最好的,但我也完全愿意顺服他们的最终结论。
第三,个人领袖的出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正如我在本文开头所说的那样,我认为以某种方式出现的个人领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你当然可以反对他并将其他人推向前线。我们在第三大道浸信会就这样做,甚至是采用了主任牧师模式之后。然而,我仍然认为会众们会几乎不可避免地认识到一个人在讲道,辅导,或是劝勉上比其他人更好一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意味着特别的一两个人将会获得更多的权威和信任。
当然你可以说你希望这些角色能够在几个人之间平均分配,这很好。但是,人们很少能够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完美的平衡,保证没有人能比其他任何人有更多的权威。领导力就像案板上的水:它流得非常快,你很难保持案板完全水平,好让水不会向一边流去。
这也不一定是坏事。是的,我希望我的会众知道他们有七位牧师,我希望他们知道这七位牧师都是敬虔、智慧、能干和属灵的人。但是,我们所有七个人都认识到,如果我们中的一个人能够在长老之间发挥领导作用,促进讨论,做一些提前考量,然后向会众传达长老团的最终领导和决定,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总而言之,我认为没有一个盖棺论定的观点。我不认为圣经要求教会有一位主任牧师,我也不认为圣经禁止这一点。我认为圣经中有足够的支持,使其成为可被接受的做法。
另一方面,拥有一位主任牧师有一些实际的好处。教会的教导和带领都可以通过让一个人特别为这些领域留出时间和精力而受益。
翻译:刘成壁。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The Case for the Senior Pa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