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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与链接:Explaining 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in Our Personal Evangelism
翻译:季方
耶稣为我们的罪死,是基督教福音最根本也应是最核心的宣告。使徒保罗也用同样的方式描述他个人的布道宣言:“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3-4)
保罗简洁的宣告背后是稳固的神学(依据圣经),包括替代刑罚的救赎(PSA)的教义。这篇文章不是为了阐述这一教义,而是思考阐述福音的先锋——鲜血淋漓的十架、解释替代刑罚的救赎,在我们个人的传福音中应起到何种作用。
使徒布道的模式
在布道中,思考基督为我们罪死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承认圣经早期的记载既复杂又有张力。使徒书信为替代刑罚的救赎提供了最好的辩护,但这可能不是基督教早期传福音的常规范例。使徒书信是写给教会和基督徒个人的信件,更准确地应被看为是门徒造就的材料。与此同时,使徒行传——最好的使徒布道范例——几乎没有提到代赎与罪的牺牲。当然,我们看到使徒们勇敢传福音,为清除旧约的误读据理力争。但我们并没有发现他们聚焦十字架。相反,使徒行传中的见证者更倾向于强调复活与不悔改之人面临的未来审判。
当然,基督的死确实出现在使徒行传,但着眼点都在无辜的弥撒亚在恶人手中受苦(徒2:23; 3:14–15; 13:27–28),而不是公义的救主代替罪人死,替代刑罚的救赎只有零星的线索。有些人认为耶稣与巴拉巴之间的交换是替代刑罚的救赎(徒3:14)的比喻。但反对这种解读的声音甚多。更清晰的引用或许是埃塞俄比亚太监读以赛亚书,腓立向他作出解释,在此我们假设他们之间有对替罪羔羊的解释(徒8:35; cf. 赛. 53:4–11)。但我们仅是猜测。另一个证据是教会理解耶稣的死是神的计划,这带来一个问题“神为什么惩罚无罪的人“(徒4:27–28)。但是使徒行传没有把代赎作为答案。
面对这样的张力,我们该怎么办呢?保罗说耶稣为罪死是他布道的首要内容,但路加记录下的使徒见证似乎没有强调罪的代赎。针对这点,那些强调替代刑罚的救赎的人试图寻找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小心,我们不能机械地通过使徒书信来解决这个张力。写给信徒的书信不一定代表了福音传播初期的内容。使徒们在书信中阐述了代赎的神学,但并不代表他们全部或大部分的布道信息都包含了完整的替代刑罚的救赎内容。
这里出现了两个功课,一个是释经层面,一个是实践层面。首先,路加没有把一切记录下来。使徒行传没有把早期传福音的各种情况一一罗列。此外,路加有他自己的神学重点和写作的实际目的。正如使徒书信有自己的特质,使徒行传和其他历史著作一样,有解释性和教导性。所以,我们不能过度地向这明显的非代表性施压,认为路加的记录与保罗自述的重点相悖。事实上,他们的观点相互补充。
第二,这里有一个潜在的更正——即使基督为罪代赎是第一紧要的,但或许不必成为我们传福音时首先提到的。保罗的确说过,他定意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我们需要理解这是一个夸张修辞。保罗在使徒行传中传道的模式,清晰地包括了为耶稣弥撒亚和君王身份的辩护,对神伟大创造和恩典供应的回应,对耶稣复活和再临审判的宣告。保罗所传的福音并没有只集中在耶稣为罪的代赎。有意思的是,保罗甚至没有要求把“相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这一点作为得救的一个条件。(罗10:9)
解释与证实十字架
那我们从何确知保罗针对基督为罪死的宣告是最重要的呢?如果是,那解释替代刑罚的救赎这一点在我们的传福音中应占何种地位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思考使徒行传中保罗的两次布道,这为我们了解保罗的布道方式提供了一些线索。
第一次,是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布道的最高潮,保罗宣告,赦罪之恩已经由耶稣传给众人。他说,在律法上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耶稣,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保罗在这里的论证与他在罗马书3:21-28的十分相似,这一段经文对我们理解替代刑罚的救赎意义重大。简而言之,我们可以说保罗向安提阿听众清晰解释了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神在耶稣身上成全了所有的应许(徒13:32),带来了福音,他的信息很可能包括透过耶稣的宝血成就了新约得赦免的指望。保罗或许也解释了那些被律法定罪的人,如何在律法以外,藉着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而白白称义。(罗3:21-22)
第二个例子,保罗在帖撒罗尼迦的布道,将替代刑罚的救赎表达地更为清晰。我们看到保罗照他素常的规矩进入会堂,“本着圣经与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徒17:2-3)路加的总结与保罗在林前15:3-4节的自述呼应。保罗在会堂的核心信息是从旧约捍卫和阐述十字架的必要性。
保罗如何证明弥撒亚必须受苦?他在帖撒罗尼迦引用了哪一段旧约经文?此处,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保罗的书信。保罗后来写信给这群帖撒罗尼迦人,他回忆他们如何听到福音并信从,救自己脱离将来的忿怒(帖前1:10)。我们知道,保罗明白律法是破坏律法之人的咒诅,但耶稣被挂在木头上为我们成了被咒诅的(加2:10-13, 参彼前2:24)。保罗认为耶稣是逾越节被杀献祭的牺牲,带来救赎(林前5:7),我们的罪债被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保罗教导,耶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耶稣担当罪,付清罪债成为牺牲的祭,使我们得以被神称义,逃离神的忿怒,这是替代刑罚的救赎的核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好消息,这是保罗布道的重点,首先通过他自己的认信,然后透过在希腊、马其顿和小亚细亚留下的福音事工记录。
我们该如何做
保罗传福音的重点是阐述和证明十字架,那我们在自己的见证中,该如何效法保罗?这里我提供三个建议。
1. 强调成全
首先,我们传福音应该像保罗在林前15章总结的那样,强调成全。如果把十字架与神的应许和计划割裂,是相当不明智的。如果我们仅是告诉人们(甚至孩童)“耶稣为你的罪死”,这几乎毫无用处。我们不能只是传讲基督和他钉死十字架,仿佛福音存在于真空。基督的死只有在旧约的期许背景和框架下才有意义。
有许多角度可以将福音与旧约联系在一起。其中之一就是挖掘最初的罪如何将我们与神分离,但福音是通过牺牲重修旧好的故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先是通过动物的献祭暂时和有限的与神联合。但基督一次完全的牺牲带给我们与神亲近,终极的和好(彼前3:18, 林后5:16-21)。用这样的角度可以帮助非基督徒在植根圣经语境的情况下,看到代赎具有关系性和重建性(超越法庭辩论)。这里的目的,正如保罗强调的,是根据圣经呈现耶稣的好消息。
2. 展现十架的必要性
依据旧约的预言,耶稣将要受害(徒3:18),新约强调的不仅仅是十架的必要性。神预定耶稣的死有着特定的意义。同样,当保罗解释和证实耶稣的死的时候,他没有为了十字架的历史性争辩。相反,他证明了十字架的必要性(徒13:27-33)。仿佛耶稣在他面前,保罗从律法和先知开始推理为什么弥撒亚必须受死(路24:25-26)。 耶稣的死是公义来临的唯一途径。传福音时,我们必须解释只有通过耶稣十字架上代赎的牺牲,我们才能得蒙赦免,与神和好,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4)。
当人们没有意识到自己邪恶犯罪得罪神时,十字架就格外需要强调。在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的西方文化,和关注荣誉廉耻的东方文化中,传福音者要谨慎地由人类犯罪被定罪开始揭开圣经中十字架的必要性。如果人们没有审判或公义的概念,我们的回应不能忽略这些圣经概念。“解释与证实十字架”这个概念假设我们的许多听众不会直观地明白它的含义。我们必须向他们展示为什么耶稣需要死,因为我们羞辱悖逆了我们的创造者。
3. 记住复活
有些时候,我们强调了福音中的替代刑罚的救赎,而忘记了复活的重要性。我们希望告诉别人基督替我们所做的工作(替代刑罚的救赎),但我们忽略了他作为人类代表的“头”的地位。当我们解释基督为我们死的独一与排他性时(罗5:8),我们忽视了我们在基督里与基督同死同活的包容性(罗6:8)。因此,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既要说基督为我们罪的代赎,又要说他是我们复活的代表。
但这并不是说复活与替代刑罚的救赎无关。因为耶稣代替我们被定罪,如果他留在坟墓里,那我们将永远在罪中灭亡。但好消息是,基督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4:25)。他的复活不是锦上添花,而是福音的主要内容。他第三天复活,得称为义,我们也将如此。
根据使徒的教训,基督的复活是他无罪和我们称义的证据。也证实了神将审判世界。因此,复活是我们与神联合的基础,也是敦促罪人悔改的动力。所以我们必须在传福音中提及复活,解释并证明它是福音的首要内容,这对所有愿意相信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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