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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教会惩戒的好理由和坏理由

原文标题与链接:Good and Bad Excuses Not to Practice Church Discipline

翻译:刘成壁

 

教会通常不会在国内新闻中出镜。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知名的教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系列纠纷当中,被《华盛顿邮报》,《页岩》,《纽约时报》等媒体所报导。每一件纠纷都是一个教会惩戒出了岔子。

这样的事应该让我们感到悲伤。它们是悲剧,因为它们反映了虐待羊的牧羊人如何扭曲基督的形象,也因为这样的事会阻止其他教会实践耶稣(参见太18.15-18)和保罗(林前5) 明确的教导。

这样想来,不实行教会惩戒有什么好理由和坏理由呢?

让我们从好的理由开始。

1.教会中的误解比比皆是 

由于人们经常忽略或误用教会惩戒,它常常被人误解。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公开羞辱或公开回避的形式。有人认为这是教会领袖消除不同意见的权谋之举。因此,任何教会进行教会惩戒之前都需要有目的并完整的教导。如果会众感到迷惑,如果他们认为教会惩戒是报复性的而不是挽回性的措施,如果他们认为它是出于律法主义而不是爱——那就继续教导。比起可能的拖延太久,更糟糕的是贸然开始实行教会惩戒,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2.教会章程没有提及 

在教会实践和法庭上,明确的章程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你的教会章程和教会之约没有提及什么是教会惩戒和如何实行教会惩戒,那么实行起来就会引起混乱和批评。没有明确定义的话,教会不可能使会众服从某些标准原则。

3.成员资格不明确 

教会不能把本来就不是肢体的人开除出去。因此,教会的成员资格必须清楚明确,并且只应对那些“有称为弟兄/姐妹”的人进行惩戒(林前5:11)。教会不会惩戒那些未被确认为信徒的人。他们可能称自己为信徒;他们甚至可能固定来参加聚会。但是如果你的教会没有通过成员制度来明确其认信,那么你就不应惩戒他们——事实上,你不能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在新成员课程中清楚地表明教会领袖和肢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4.有关的罪不是明显的,严重的和不悔改的。

一个成员可能会有争竞,嫉妒或骄傲的问题。他们可能会反复出现不健康的想法。他们可能缺乏信心或不能恒切祷告。虽然这些都是罪,而且可能是严重的罪(视程度而定),但它们并不是完全清楚可证明的,好像醉酒或不合圣经的离婚那样。

一个人骄傲到什么程度就算过分了?这并不是作为一个一刀切工具的教会惩戒能解决的问题。由于教会惩戒是教会取消对一个人认信的确认,所以实行的前提是罪必须是明显清楚的,必须是严重的,最重要的是,犯罪者必须是顽梗不悔改的。

5.教会有专制和滥用权力的历史。

如果一个教会曾在专制的领袖下被辖治而非牧养,那么延迟一段时间再开始教会惩戒大概比较明智。如果以前的领袖虐待羊群,而不是耐心地教导、保护和关心他们,那么教会惩戒很可能会被误解,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个好理由。最好给教会文化的扭转留一些时间,让领袖赢得羊群的信任,而不是直接开始可能进一步伤害肢体的惩戒。

6.牧师是唯一的领袖,或者他没有其他领袖的支持而行事。

如果只有牧师一个人向会众提出指控,或者在没有其他领袖的支持下提出指控,它可能看起来像是在一个人身上泄私愤。最好有多位长老共同行动在会众面前指控一个人。

另外,教会必须认识到,虽然一位牧师或一组领袖可以提出教会惩戒,但采取行动的最终权柄只属于全体会众。是教会,而不是牧师,将成员赶出去(太18:17,林前5:2,4,13)。

 7.第一起事件特别有争议或不明确。

如果教会不习惯一起思考教会惩戒的问题,那么在第一起事件上非常情绪化地处理或者留各种解释的余地都不会有帮助。最好从事实清楚、无可争辩的事件开始,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肢体合一的威胁。

所以,有七个不实行教会惩戒的好理由。现在我们来看七个坏理由,看看你有没有听说过这些,或者曾经用过它们?

1.会众永远不会理解。

教会惩戒可能会显得很冷酷无情。它可以诱使我们落入惧怕人的陷阱中。我们可能感觉会众永远不会理解。也许他们“以前从来没有这样做过“。

但我们不是受传统的指导,而是神的启示。我们不能修改耶稣的教训。我们不能决定我们的会众应该遵守又应该忽略哪部分圣经。所以我们应相信圣灵的能力使我们的意愿符合祂的道。与此同时,我们应善于教导,用温柔劝诫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后2:25)。

2.惩戒没有爱心 

惩戒可能以缺少爱的方式实行,但希伯来书提醒我们,惩戒实际上是神爱的标志(来12)。这有时会很困难,不舒服甚至痛苦。但是不惩戒是在诉说有关神的谎言。不惩戒似乎看起来谦卑仁慈,但它实际上是骄傲的表现,因为它表明我们比神懂得更多。不仅如此,它没有体现真正的爱,因为它抛弃了一艘正在沉没的船上的信徒,没有警告他们的错误,也没有将逃生之路指给他们。

3.别人的罪不是我们的事 

如果我们指的是那些基督身体之外的罪,这句话没错:“至于外面的人,神会审判他们”(林前5:12)。但对于那些教会内的人,神说我们要审判(5:11-13)。在哥林多前书5章,保罗谴责哥林多教会容忍那些甚至是外邦人都觉得可耻的事情。

简而言之,基督教不是一个私人化的宗教。按照基督的话语,你所谓的“私事”是教会的事务。整个教会都因会众对一位肢体犯罪的漠不关心而受损。为什么?因为没有人处理的罪最终可能成为每个人都必须处理的罪。

4.它会助长律法主义,阻碍肢体间的敞开 

这的确是一种风险,但仅当我们把惩戒适用于任何罪上(而不限于那些明显的,严重的和不悔改的罪)的时候;仅当领袖不被信任而被认为是在公报私仇或随意行事的时候;仅当福音是关于我的行为,而不是关于无罪的基督成全律法的时候。我们最终并不是通过无视惩戒来与律法主义作战,而是通过教导真正的悔改。

5.我们可能会失去成员。

那些想按照他们的条件而不是耶稣的条件跟随耶稣的人可能不喜欢教会的惩戒,甚至可能有些人因此离开你的教会。虽然少有牧师为会众减少而欢喜,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可以放心,因为我们知道神最终将以我们对祂话语的忠心,而不是我们聚会人数的多少来审判我们。

6.当事人太有权势了,或者与教会内有权势的人联系太紧密了。

“不要咬喂你的手”不是一种新的试探。事实上,这正是玷污哥林多教会的元凶。保罗在第1-4章中斥责教会的偏心(见林前4:6)。看起来,他们在这些人中为着一个人夸耀(5:6),并且在他们的自高自大(5:2)中选择忽视这个人的罪恶行为,而非拒绝讨他的欢心(也许是因为他的钱包!)。如果我们对基督教会纯洁的珍视无法胜过对会众权力和地位的惧怕,那么我们就会忽略对教会中某些人的鲁莽行为。

7.我们可能在群体中变得不受欢迎 

当我们实行教会惩戒时,我们会在我们所处的世俗群体,甚至在我们周围的教会群体中变得不受欢迎。但是基督徒经常要冒这样的风险来忠于基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需要仰望耶稣。毕竟,我们最终向他交账,而不是向我们的社群或其他教会的民意调查交账。

我们作为教会领袖都会犯错。我们会受到批评并经常被误解。但是,如果我们保持谦卑、耐心、谨慎并恒切祷告,那么我们的牧养就会越来越像我们的大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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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ad Wheeler
2018-08-09
教会纪律
五十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