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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与链接:When Should Ministry Be Staffed?
翻译:梁曙东
哪些侍奉工作应从志愿者手里交给全职同工去做?
人很容易想这样回答,说“任何要做的事”。但请稍稍思想,全职同工可能给一家地方教会福音事工带来的各样危险。由全职同工做侍奉工作,
那么我们应当把所有全职同工开除吗?我建议不要。
虽然新约圣经强调每一位教会成员都应侍奉(例如林前12,弗4),但一些关键经文给了我们一种框架,决定什么时候设立全职同工职位是慎重的做法:
1. 如果可能,讲道人应当是全职同工
提摩太前书5:17告诉我们,“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下一节经文提到“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这清楚表明,保罗讲的“加倍的敬奉”指的是金钱支持。我们在加拉太书6:6看到同样的观念。
理想的情况就是,一家教会应能支付它最有恩赐的教师工资,让这些人无需在教会以外找工作。鉴于保罗在教牧书信集中讲集体和私下教导人的事(例如提后4:2,2:2),看来他期望这些受薪长老还在讲台以外开展教导。
2. 创造条件,让讲道人免得因其他必须做的工作分心
需要留意的是,教会选立第一批执事,为的是解决一个关于合一的问题,这问题当时让使徒分心,不能集中精力开展神话语的事工(徒6:2)。虽然这原则是最直接适用于一家地方教会的执事,但它对教会全职同工也有现实意义。这就是说,一家教会可以决定聘请全职同工处理各种事务,这些事务有可能会让教会的讲道人分心,不能集中精力做他们主要的工作。
3. 教会领袖的工作,就是装备教会成员开展侍奉
第三个原则在以弗所书4:11-13表现得最清楚。我们在那里得知,基督赐下不同类型的领袖给祂的教会,“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
这里需要留意两件事。第一,全体会众开展教会的“侍奉”,而领袖则是起装备作用。第二,领袖装备全教会开展侍奉,结果就是合一与成熟。教会事工由全教会,而不仅仅由受薪全职同工展开,这是好的,是正确的。
把这三个原则合并考虑,我们就看到教会全职同工有两种不同的“工作职责”:
当然这一切都受每一家教会财政条件约束。大使命让每一家地方教会都有一种双重优先次序,在自己的共同体中门训,以及向万民传讲福音。这两样工作在天国的这一边都不可能完全成就,但都是我们的优先要务。因此我们绝不可以出资聘请全职同工,让他们满足我们自己共同体感受到的实际需要,却忽略了我们向万民当尽的责任——在那些地方,福音的需要可能没有如此迫切,却更容易遭人忽略,因为它们离我们如此遥远。我们也不应如此专注宣教,却忽略了我们自己教会当中迫切的需要。这会摧毁门训的动力,而门训是我们去接触万民的最佳指望。
记住这些原则,以下是一些问题,引导你思想聘请教会全职同工的事情:
一位主任牧师,或长老团面对的其中一样挑战,就是准确确定什么时候需要新的全职同工岗位。以上列出的三个圣经原则可以如何帮助回答关于时机的问题?以下例子可以成为这方面的案例研究。
1. 聘请一位副牧师
一位副牧师发挥两种不同作用:他教导会众(提前5:17)),他支持主要的讲道长老,让他能好好教导(徒6:2)。情况如此,假如教会有钱,就应聘请一位副牧师,这至少有两个原因——为果效的缘故,以及为需要的缘故。有时候,教会可能决定聘请他们自己的一个成员担任副牧师,完全是因为他已证明在不受薪的事工中工作如此卓有成效,结果教会想支付他工资,让他做全时间工作,果效更大。
但有时候教会可能因为需要的缘故而聘请一位副牧师。可能是因为会众人数增长,主要的讲道长老在同时看顾会众和他自己家人方面很是挣扎。的确,所有长老(无论受薪还是不受薪),都应努力看顾会众,但一家教会可以决定,需要到了如此大的地步,以至于需要有某人全职来做这工作。一位副牧师能帮助确保教导、看顾会众,或看顾牧师自己家人的工作不会遭到忽视。
2. 请一位牧师做传福音的工作
许多基督徒发现传福音让他们局促不安,却对他们生活中很少传福音充满罪疚。出于这原因,聘请一位传福音的牧师,这可能会是高风险的提议。从负面角度看,一些教会成员可能觉得,这样的聘请可以让他们免除分享信仰的责任,因为他们已经聘请了某人“为他们做这事”。从积极方面看,一位优秀的专职传福音牧师能在一家教会促进这事工。
如果一家教会不愿传福音,它首先需要的,是公开和私下纯正的教导。在这样的情形里,我建议除非通过教导上帝的话语和圣灵动工,传福音已深深烙印在一家教会的DNA当中,否则这家教会就不要聘请一位牧师做传福音的工作。到了那时候,如果需要进一步促进这至关重要的事工,这样的聘用就很有道理。同样的思路可以运用在会众会很乐意放手、却错误地交给全职同工的其他事工领域,例如青年事工或慈惠事工。
3. 聘请一位场地管理人员
如果一家教会拥有一幢建筑物,场地管理就很重要——在这方面工作优秀,将会大大促进地方教会事工。和以上例子不一样的是,基督徒绝不像传福音那样,所有人都有责任清洁教会的洗手间。因此聘请一位场地经理,这在灵性方面带来的危险就是微乎其微。
如果你有一幢建筑物,只要在财务方面考虑周到,聘请一位优秀的场地经理就应成为优先要务。这位全职同工管理教会的基础设施,能让牧师和教会成员把他们的时间更有效聚焦在上帝话语的事工和所结的果子上。
4. 聘请儿童事工督导
有时候聘请全职同工的时机可能与教会合一更密切相关,超过与后勤方面负担的关系,儿童事工的情况经常就是这样。正如我说过的,如果起支持作用的全职同工其实是受薪的执事,那么他们首要的工作就是维持教会合一。使徒行传第6章中第一批执事的情况就是如此,教会设立他们,因为当时一个后勤问题正威胁教会的合一。
牧师再明白不过的就是,儿童事工充满滋生不合一的各种机会。虽然让这事工变得“专人专办”,把它完全交给全职同工处理,以此对付威胁合一的事,这似乎是很吸引人的做法,但这既不符合圣经(弗4:11),常常也不是非常切合实际,因为开展一项儿童事工,这需要大量的成年人参与。
在这样的情形里,一家教会管理儿童事工的第一步,可以是安排一位志愿者执事来做这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当这责任超过一位自愿者执事的能力范围,一家教会就可以设立一个全职同工职位,不是做事工,而是促进这侍奉,这人管理后勤工作,保护教会合一。触发聘请的,就是为保护合一而需要的后勤工作,就连最专心做工的志愿者也不再能应付得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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