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
来信
来信
九标志信箱44:如何应用“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离开教会后还可以继续参加本教会查经吗?姊妹的投票问题。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是什么意思?是说潜在的长老必须没有离过婚吗?

有人已经离开了我们教会,但还想参加我们教会的姊妹查经班,这样可以吗?

提摩太前书2:12是否禁止了姊妹在成员大会中投票?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教会有22位成员,而我是唯一的一位牧师/长老,我正在查考如何接受一个弟兄成为长老的指导建议。直到现在,我们教会依然把长老资格中的“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解释为这位弟兄只能结过一次婚。所以,在我们教会,一个离过婚、然后再婚的弟兄没有资格成为长老。但经过我自己的仔细研究之后,我现在对这个问题有一些不同看法。

我们有个潜在的长老就是这个情况 ,但他已经忠于现在的婚姻20多年了,并且符合其他所有的长老资格。你们教会和长老们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来自俄亥俄州的卢卡斯(Lukas)

亲爱的卢卡斯,

据我所知,我们的长老们从来没有真正面对过这个问题,所以我不能代表他们或我们的教会回答你的问题。我只能代表我自己。

如果保罗要求长老“从没离过婚”,那他会直截了当地这样说,但他没有这么做。他说的是要考虑只作“一个女人的男人”(one-woman man,从希腊文直译而来)这样的弟兄成为长老。除非你想把“保罗的意思是把再婚的鳏夫排除在外”这层意思加上去,否则自然的解读就是要求潜在长老只能是“一个女人的男人”的意思就是长老应当众所周知地忠于他的婚姻。所以,问题应该是:你的长老现在是否众所周知地忠于他的婚姻。

这里有四个跟进问题,这四个问题可以进一步帮助你思考这位弟兄作为长老候选人:

首先,他的离婚是否“合乎圣经”(例如,是否有婚外情、遗弃或虐待的情况),当初是谁提出的离婚?他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其次,如果是因为他在某方面的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他如何看待自犯过的错?他是否把这一切归咎于年少轻狂,还是认为这是需要悔改的罪?他是否意识到不论是谁的过错,也不管什么时候发生的,离婚总是严重的道德问题、是一场悲剧?总的来说,我希望知道一个人因离婚而哀伤,恨恶自己离过婚(程度就像今天他相信神的至高主权和对爱他的妻子一样),并且,他也承诺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换句话说,我希望知道这个离过婚的男人与我和众人今天认识的那个男人“不再一样”了。

第三,离婚多久了?老实说,在离婚上他的过错越多,需要的时间就越久才能消除离婚带来的影响。

第四,现在,他是否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忠实的丈夫。这样的名声是需要时间才能赢回的。是的,我的意思是“赢得”!恩典是不需回报的,这是肯定的。但长老职分的资格是资格,是需要花时间赢来的信用。

总的来说,是的,我不认为保罗设立了一个原则性的程序:“一个离过婚的人就永远不能成为长老”。同时,我敦促大家也要非常谨慎地确认一个离过婚的人成为长老。这是一个你可以带到教会面前告诉会众说:“他的婚姻和作为丈夫他可以成为你们效法榜样”的人吗?如果他再婚20多年,并一直忠于他的妻子,我想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我之所以说要谨慎,是因为我希望有敬虔的人和我有不同的观点。不过,上面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教牧考虑因素:如果你的教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同意你的观点,我很可能会暂时不提名他。你希望你的教会信任长老们,并且同意他们应该做长老。所以,即便你知道绝大部分的成员都会同意提名这个人,如果是勉强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就不要冒着分裂的危险。如果我在一个有200人的教会,只有2个人对此有问题,那么我可能会继续提名这个人。但是,如果我在一个有22人的教会,其中有7人对提名的长老有很大的保留意见,那么我会放慢速度。继续教导。给这7个人多点的时间让他们明白你的立场。甚至是多等一段时间。即使没有长老的职分,这个人还是可以做“长老”的工作。如果他作为长老的“身份”分裂了教会或成为其他羊的绊脚石,这就不值得了。

我为此祷告,盼望这些建议是有用的、合乎圣经和有智慧的。


亲爱的九标志,

最近,我们教会有几个家庭因为强烈反对在释经式讲道中教导改革宗神学的观点而离开。然而,有一个人(可能是这群反对的人中最公开、最坚决的人)还在继续参加教会每月一次的姊妹查经班。在我看来,这在几个方面都是无益的:(1)这给人一种印象,好像是姊妹查经班所教导的内容和主日的讲道不一致;以及(2)这似乎给人一种不合乎圣经的团契和教会生活的概念——她可以和教会的女性保持一种团契,然而,这种团契现在与地方教会的身体毫无委身的关系。你们怎么看?

——纳特(Nate)

亲爱的纳特,

只要这位女性加入了另一个教会,或你们教会的姊妹查经班通常也对非成员开放(比如,我想非基督徒也可以参加吧?),我想这个前成员就可以参加。首先,和其他教会的圣徒分享、交通和团契没有任何问题。是的,你不希望这成为她在新教会中建立团契的阻碍,但我认为你不能强求这一点,你要忍耐。第二,这让你有机会证明,相信和不相信改革宗神学的基督徒仍然可以彼此相交、分享神的爱。虽然有些人在外面表现得这好像不可能,现在你有一个证明的机会。


亲爱的九标志,

你们有没有推荐的文章或者小册子可以解决女性在成员大会中投票的问题?我遇到一位改革宗长老会的牧师,他的教会很小,但是不允许女性投票,他和他的长老们希望能带来改变。

——来自明尼苏达州的乔(Joe)

亲爱的乔,

幸好我在《不要开除你的教会成员》(Don't Fire Your Church Members)一书中简单地提到了这点。要不然,我就没有资源帮助你了。一般来说,在会众制教会中比较容易解决这个问题,而长老制教会就会有些困难,但仍是可以解决的。让我具体地解释一下。

像我一样的会众制主义者坚信教会治理的权柄来自福音。所以,任何因福音得救的人都有份参与教会的治理。你可以说,福音建立了一个平等的规则。显然,在福音共同体中会有不同的工作分工,但没有任何一个人或阶层有权利对其他个人或阶层的统治权说:“你可以进来”或“你出去!对于教会之所以成为教会的基本要素,这间教会的人拥有地上的最终权柄。因此,所有领受福音的人都有责任保护福音和福音子民(教会成员)的前后一致性。

(只要想一想合乎圣经的神学背景就知道了:借着福音,每个圣徒都坐上了“亚当王”的宝座。所以,每个成员必须在园中工作,并留心说谎的蛇。借着福音,每一个圣徒都成为以色列的祭司。所以,每个成员都必须确保没有任何不洁的东西进入圣殿,必须守好圣洁与不洁的界限。)

在当今关于女性是否可以做牧师的辩论中,有一方指出在福音里男女平等:“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会众制主义者确信这种福音带来的本能。不仅如此,这段经文也建立了一种将这种本能付诸实践的政治机制:对教会之所以成为教会的一切事(确认教会的认信和成员),每个教会成员都负有同样的责任。

是的,会众制主义者历来也确信教会中角色平等与男性牧者带领相结合(提前2:12)。神在这里也有教导福音的目的(参弗5:22-33)。想治理好教会?效法这些人吧,就像他们效法舍命带领祂新妇的基督一样。毕竟,福音没有允许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管理教会。福音呼召基督徒效法真理和公义。全教会的思考和生活都应当顺服这些人所设定的模式。不过,我们生活在新约之下,所以每个成员对教会的福音的纯正和完整性负有最终责任。也就是说,在教会之所以成为教会的这些基本福音问题上,每位成员,包括男性和女性都有投票权。(换句话说,一间地方教会最高的权柄属于全体成员)。

现在,历史上主流长老会都肯定了许多同样的事情,即教会的权柄属于整个教会。具体来说,告诉你的长老会朋友们去读一读詹姆斯·班纳曼(James Bannerman)在其经典著作《基督的教会》(The Church of Christ)中“教会权利的主要主体”的章节。(班纳曼是19世纪长老会神学发展的一位巅峰式人物)。班纳曼确信:借着与基督的联合,“基督将教会的权力——即便不是明确和正式的——实质上也是授予给了信徒。”他说,毕竟,在一个荒岛上教会牧师都死了的教会中,“必须拥有一切有能力履行教会的必要职能和职务的权力。”根据班纳曼和几乎每一位长老会成员的说法,会众行驶权力的一个地方就是选立长老。

当然,很难说班纳曼是第一个肯定会众对长老有投票权的长老会成员。你可以回溯到更早的长老会神学家乔治·吉利斯比(George Gillespie)或加尔文,甚至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 Augustine)和居普良(Cyprian)。你也可以去参考美洲长老会(PCA)或正信长老会(OPC)的治会章程。

但关键在于:因着(长老会)会众选立长老的权力源于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我们应该说这个权力既属于男性,也属于女性。

我说的这一切对于会众制的主张者来说不难理解,因为会众制在谈论教会行政时会把“人人皆祭司”的教义放在司机位置上。所以,这对我们来说是熟悉的领域。对长老会来说,也许更困难,因为这个教义虽然在车上,但它却静静地坐在后座上。我提到班纳曼只是想说,“是的,你们长老会也有这个资源,所以,利用它来进行这个对话。”

我希望这样说会有帮助。


译: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44: Applying "Husband of One Wife"; Leaving the Church but Attending Bible Study; Women Voting in the Church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1-04-23
会众制
团契
离婚
长老资格
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