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栏目
姊妹在教会成员大会中投票是否违反了《提摩太前书》2章和《哥林多前书》14章的教导?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教会有一些成员认为姊妹不应该在成员大会上投票。他们的依据是:1)根据提摩太前书第2章,妇女不应当辖管男人,而投票就是行使辖管。2)在第一世纪,成员大会通常在教会聚会时进行投票,而根据《哥林多前书》14章,姊妹不应当在教会中发言。3)此外,就当时的文化而言,人们并不期望女性在这样一个公共会议上发言或投票。
——史蒂芬(Stephen)
亲爱的史蒂芬
首先,我给你一个切入点。我最近问了一位知名的教会历史学家朋友,女性在浸信会中投票的历史如何。他回答说,最早在18世纪教会和联会的会议记录中,就已经有姊妹投票的历史。实际上,姊妹在浸信会成员大会投票的时间可能更早,但他还没能找到更早时期英国和殖民时期的教会会议记录来证实。他希望在某个时候能找到史实。也就是说,他承认在十八世纪时,教会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关于这个问题最早的史实直到1830年左右才出现。
也许这并不是一个好切入点。我先看到你引用的第三个反对妇女投票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在十八和十九世纪,美国妇女在公民选举中投票的情况几乎是“没有文化期待”。少数地区允许妇女投票,如新泽西州(暂时)和新英格兰的各种市政厅会议。但普选权直到1920年美国宪法的第十九修正案才出现。换句话说,浸信会女性在大多数美国妇女之前就有投票权,也许这是因为她们读过《圣经》?
早期教会文件中提到教会的决定时,根本没有说明性别。例如,克莱门特第一书信(大约写于公元96年)提到了“经批准的人(长老们)”,他们是“经教会同意”而任命的。注意,它没有明确指明长老的性别,而是强调教会的同意。也许这就说明了问题?写于二世纪初的《十二使徒遗训》指示读者“为你们自己选举主教和执事”。同样,信中没有提到投票人的性别,但信中的其他内容,如前面的一段(关于主日聚会)和后面的一段(关于个人生活),显然是写给每个人看的——包括男人和女人。
将这些文件与犹太昆兰社区的一份文件(通常称之为 “社区规则”)进行对比。该文件写于基督降生前的一个世纪,里面提到决策是“由在亚哈德占统治地位的大多数男人”作出。换句话说,古代近东的人们既可以投票,也知道如何明确地将他们的投票限制在一种性别上。这些内容在基督教文件却没有。(更多关于早期教会投票的文件,请查阅我的另外一本书:《不要解雇你的教会成员》Don’t Fire Your Church Members,86-91页)。
此外,从什么时候开始,基督徒开始以文化期望来决定他们的信仰?有一个人从死里复活的文化期望存在吗?
好吧,回到你引用的第一个反对妇女投票的理由。我在这个栏目里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我要总结一下。教会里有不止一种权柄,就像你的工作场所(有首席执行官、股东、董事会)或你的家庭(有丈夫、父母)里有不止一种权柄。长老拥有监督和指导的权柄,这是保罗留给男人的权柄(提摩太前书2:11)。会众的权柄,也就是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6章和第18章中所说神国度的钥匙,是以新约和所有信徒的圣职为基础的。想想保罗的话吧:“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耶稣将这一真理与神国度的钥匙结合起来,那就是:福音属于每个信徒,因此每个信徒都有责任保护福音和福音的子民(见太16:13-20;18:15-20;林前5;林后6:14-7:1;加1:6-9)。
例如,设想一下,在一座穆斯林城市里,只有一个基督教会。这个教会总共20名成员,其中15名是妇女。假设牧师和大多数男人都信奉一个假福音,保罗会让妇女们安静地坐着,让假福音扭曲教会吗?不可能的。请读加拉太书1:6-9。她们在那座城市的福音生活和福音见证,取决于她们的嘴和投票的手。这就是为什么基督让我们所有人都成为祭司的原因!
最后,你提到的第二个反对意见。哥林多前书14:33-36中要求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似乎是在说聚会中评估预言的事情,正如27-32节所暗示的那样(可参考卡森在《恢复圣经中的男女角色》一书中关于这个问题的章节)。而这事情在执行上可能与长老的教导有关(见提摩太前书2:11)。更清晰的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14章中所要求的沉默,并不包括他在第11章第5节中提到的妇女的祈祷和预言。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第14章也会排除妇女投票的权利(其实投票也不一定需要说话!)。
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助。
亲爱的九标志,
您好,九标志! 请问你如何看待长老工作与学生事工或儿童事工的关系?长老是否 应该以不同的身份,与儿童事工负责人一起“掌管”该项事工?儿童事工负责人应该或可以是一名长老吗?你如何看待这些关系?
——科迪(Cody)
圣经中没有提到学生或儿童事工同工,更没有提到如何组织这些事工。相反,圣经谈到了长老和执事。我不是说你不能使用圣经中从未提及的头衔。我的教会就有一位“儿童事工主任”,这是圣经中从未提及的一个头衔。我的观点是,无论你如何称呼一个人的工作头衔,我希望你在长老和执事工作框架内去思考,思考长老和执事任职的资格(提摩太前书3;提多书1),思考圣经中对每个事工的工作描述。然后确保正确的人在正确的岗位上。
带着这个框架,再回到你的问题。你所在教会中的学生事工或儿童事工在做什么工作呢?是在教导全教会这些事工,或者在治理这些事工如何开展吗?那么这个人应该是一个长老。或者,这个人是在长老和牧师的监督下,管理和执行事工?那么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执事的职位。无论怎样,你都要确保有一位长老监督“全群”(使徒行传20:28),包括教会的学生和儿童事工。那么你需要类似于执事的人来管理这些事工。
现在,关于这个头衔的问题。我承认我不太喜欢“传道”这个头衔,正是因为它很含糊。大多数时候,人们把这个词作为“牧师”的同义词。但有时教会将其用于非牧师身上。这很让人困惑,而且有可能模糊长老的概念。
更让人困惑的是,教会称某人为“牧师”,但他实际上在教会里并没有长老的职分。你会在“青少年牧师”这个头衔上明显地看到这种现象。我想说,除非某人拥有长老的职分,否则不要给他牧师或传道的头衔。“牧师”和“长老”在圣经中是同义词,而“牧师”和“传道”几乎是同义词,正如我所说的,在通常的用法中。如果负责青少年或儿童事工的人不是牧师或长老,那么我建议(i)给他们一个“主任”或“负责人”这样的头衔,(ii)确保有长老监督他们做任何与教导有关的事情。
谢谢你的提问。
译:Smily Lily;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53: Women Voting in Congregational Meetings; Pastoral Oversight and Youth Min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