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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信箱 7:不合圣经的婚礼;多堂崇拜;青少年牧师;教会纪律问题

不合圣经的婚礼

多堂崇拜或

青少年牧师

教会纪律问题

亲爱的九标志,

最近有个朋友问我说,“如果一个基督徒烘焙师不应该为同性恋的婚礼烤蛋糕,那么他是否也应同样拒绝为基督徒和非信徒的婚礼制作蛋糕?因为这两个婚礼都违背了新约中有关婚姻的原则。”还有其它的例子,比如在圣经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一位基督徒不仅离婚了,还打算娶另外一个女人,这可怎么办呢?一个基督徒的烘培店老板应该接他们的单子、为他们的婚礼烤蛋糕吗?

——乔希,来自阿肯色州

乔希,

我先来回答你提的第一个问题,这样你也可以把答案应用在类似的情况中。简单来说,基督徒烘焙师要前后一致地对待这些特殊的婚礼。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个同性婚礼在本质上并不等同于基督徒和非信徒的婚礼。后者可以构成一男一女的婚姻;而前者不论人们如何称呼,它充其量只是一种所谓合法的民事关系。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婚礼之后两者的关系是面对不同的道德现实的。至于婚礼本身,在你举的这些例子中,首先要思考的是:这样的结合是犯罪吗?我相信圣经教导我们,无论是同性别的结合还是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都是罪。我也相信在《罗马书》1 章 32 节教导基督徒不要“喜欢去行”这样的罪,同时也意味着基督徒不应该做任何鼓励或者许可上述婚礼的事情。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认为烤个蛋糕就是赞同那些“喜欢去行”这样婚礼的人。但如果有人坚定地认为为他们的婚礼烤蛋糕就是在赞同和支持他们,那么他们就应该按着自己的良心所相信的去行,并且前后一致。在我看来,这两种结合应当被一致地对待。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亲爱的九标志,

目前教会中盛行两种不同风格的敬拜方式,一种是现代流行的敬拜,一种是古老传统的敬拜,我们这样按敬拜风格分两堂崇拜有什么不对吗?

在最近的一次福音联盟举办的研习会上,狄马可就此发表评论,指出教会应当避免有多堂崇拜,而让会众参与同一堂的敬拜。他也提到要避免把崇拜划分成传统和现代两堂让会众自己来选择,他认为这样做比两堂崇拜还要糟糕。您可以进一步解释一下他的观点吗?

——盖柏,来自堪萨斯州

盖柏,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教会举办两堂崇拜这个问题,如果把它们放大来看,我会说这是一个足以分裂教会的问题。那么如果教会按敬拜风格分两趟崇拜呢?我认为这样做是从年龄上(或者从其他人为的角度)分裂了教会。福音的大能应当体现在教会生活中,即教会应当拆毁那些会分裂人群的墙:男人和女人,犹太人和外邦人,奴隶和自由人,老和少,富人和穷人,共和党和民主党,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胡图族人和胡西族人……你明白了吗?事实上,保罗说,借着拆毁这些隔断的墙,神百般的智慧在此就显明了(可查考《以弗所书》2:11-3:10)。

那么,一个教会为什么想要设计她的敬拜程序去区分不同年龄的人群?这种现象不足为奇,因为年轻人走向一个方向,老年人却走向另一个方向。

此外,它告诉我们教会正在使用一些人为的技巧(比如音乐类型)去吸引人们并建立合一,而不是仰赖福音的大能。换句话说,他们在肯定人们的消费主义:“来这里不是为了付出什么,而是为了得到些什么。我们将满足你的需求和口味。”其实那是对效法基督舍己的反向教导。

无论老少都应该在教会中和弟兄姐妹共享生命的见证,而这两种“敬拜风格”的对立却大大削弱了生命相交的团契。青年人应当汲取老年人的智慧,老年人应尝试走近年轻人群。教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共享其它成员的荣辱。但是这种按敬拜风格区分两堂崇拜的做法却教导他们忽视另外一群人,这样做剥夺了双方美好的团契和门训的机会。


亲爱的九标志,

青少年事工的牧师在教会的带领中应当是什么身份?他们是长老吗?还是被看做教会某个事工的主任或牧师?最后,年龄是考虑一个人能否做长老的重要因素吗?

——亚伦,来自伊利诺斯州

亚伦,

感谢你的提问。首先,我不会称呼一位还不是长老的人为“牧师”。圣经上这两个术语经常互换使用,我认为这也帮助了会众能够更好的理解。所以,除非这位弟兄是长老,我便不会称呼他们为“青少年事工牧师”(或“行政牧师”“宣教牧师”等诸如此类的牧师)。

上面是从圣经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从智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无论有没有长老的身份,你都可以带领一些青少年事工。“青少年事工牧师”(如果你是一位长老)或者“青少年事工主任”(如果你不是长老)都是合理的称呼。我们教会曾使用过后者(尽管这并不是一个正式的职位)。通常情况下你想要有一位长老监督这样的青年事工。这并不意味着他必须参与到其中。事工的负责人应当向长老汇报,并探讨教材等。

我们教会现在没有青少年事工的牧师(尽管我们一直在考虑这件事)。目前教会有一位教牧助理在负责青少年事工,也有一位全职长老在本职工作外督责这位教牧助理,以及他负责的青少年事工。

当我们提名长老时,应该考虑他的年龄吗?有时候会,有时候不会。我认为人生阅历比年龄更重要。的确,圣经上并没有规定年龄,保罗告诉提摩太不要小看自己年轻。不少长老是在人生最后二十年才有这样的身份。我们通常期待长老积累了足够多的人生阅历和智慧。但在会众的平均年龄分别为 65 岁和 25 岁的教会中,这种感觉又会大不一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亲爱的九标志,

在我们教会中有一位单亲妈妈,她的两个女儿刚刚高中毕业。小女儿正处在叛逆期,之前还离家出走了几天。她不但没有管教,还总是迁就小女儿。这位母亲是教会成员;两个女儿还不是。

这位母亲是敬拜赞美组的成员,参与关怀事工,同时还是另一个事工的负责人。当她 18 个月前加入我们教会时,积极参与每项服侍。可如今,她时常在教会缺席,跟大家的关系也变得疏远。

在和女儿斗争期间,她联系到我和教导长老,说她即将搬往佛罗里达州去照看她的母亲。目前母亲那里由妹妹和继父照看。搬过去之后,她不仅不用工作,母亲还会为她添置新家具,供养两个女儿上大学。

我考虑这件事时,发现她的确有搬走的理由。其一,她在祷告神和朋友交通后,都认为这是出于神的计划。其二,为了照顾病中的家人而搬去,也是合情合理。但她却计划五个月之后才搬走。

当我们探究她搬家的真正动机时,发现是由于那里可以让她得到可观的收入。她的很多想法都是一种掩饰,其实她想得到家人的经济保障,以便有更好的生活。

我想知道这个问题是不是罪(骄傲、贪婪),是否应该公开在教会中。因为她正在放弃成员的身份,并向他们征求祝福。这个罪并不是私下的,这会让她离开基督的教会。

——克雷,芝加哥

克雷,

请不要为了罪的缘故把这位姐妹带到会众前。如果能做些什么,那就和她谈谈吧,并为她和她搬家的事宜献上祷告。我并不知道她的心里是否有骄傲和贪婪。也许有,也许没有。或许你会举出很多的证据,使我不得不相信她搬家的动机是出于世俗。可我还是会认同她的决定,离别的时候为她祝福。我也曾想公开惩戒某个人的罪,他的确很贪婪,结果那段时期我很痛苦。贪婪极为败坏。保罗称它为偶像。(这里有详细解释)但这是心中的罪,并不是在法院或者教会的“审判”中能轻易证实的。

再说,我想象得出一位单身母亲,经历艰难后,会想和家人呆一起,顺便还能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这一点看来,我同样没有从你的角度看待这件事,而是依据你的描述考虑到她的想法完全合理。

最后一点:有不少成年人想要操纵或蒙骗老人的金钱,让这些父母们愈加无助,甚至连自己的生计都受到了威胁。这真是可怕。如果是这样,我的态度便截然相反。你来信中提到的这件事听起来很合理,这位姐妹搬去佛罗里达州也不会对父母和家人造成经济威胁。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在离别时祝福她。对她而言这并非是最好的事情,但你可以将她交付于看顾我们的神。


译:孙瑶;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7—Cake-baking Principles; Two Services or One; Youth Pastors; & A Discipline Issue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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