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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信箱 77:加入成员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认信教会的信仰告白?

一个在信主后受洗的人想加入我们这间主张信而受洗的教会,不过他是主张婴儿受洗的基督徒,因此无法认信我们教会信仰告白中关于信而受洗的教义。教会的长老们应该推荐这个人加入教会吗?

亲爱的九标志:

一个在信主后受洗的人想加入我们这间主张信而受洗的教会,不过他是主张婴儿受洗的基督徒,因此无法认信我们教会信仰告白中关于信而受洗的教义。教会的长老们应该推荐这个人加入教会吗?

第二个相关问题:当人们对教会信仰告白中的某些(非福音性)教义(如洗礼、末世论、地球年龄)持不同态度时,教会是否应该接受他们成为教会成员?为什么应该/不应该?

匿名者

亲爱的匿名者:

你的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更大问题的子集:(1)谁对教会成员的资格负责;(2)教会成员资格应当要求什么样的教义标准。清楚地回答第二个问题,将有助于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负责维护教会教义的人必须能够认信教会的信仰告白。这听起来像是一句“废话”,因为一个基督徒怎么能凭良心站出来捍卫他们认为圣经没有教导的教义,甚至在更糟糕的情况下,圣经所反对的教义呢?

也许,人们可以同意在表面上顺服他们所不相信的圣经教义(只要该教义不否认救恩所必需的元素)。例如,如果浸信会基督徒要加入长老会,就得这样做。但是,如果一个人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他就必须能够守护这些教义。一个人有可能可以说:“我会教导这个教义并为它辩护,尽管我并不相信它。”但这样做不仅别扭并且会带来混淆,还会破坏教会教义的清晰性和合一性。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圣经的教导是会众对此负责。在《马太福音》第 16 章和第 18 章中,耶稣没有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主教、区会长老或地方教会的长老会,而是交给了 Ekklesia,即聚集的会众。会众拥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只有会众才有责任宣告福音包括了“谁”以及福音“是什么”,即谁是真福音的宣告者,以及什么是真福音的告白。

关于教义,我们可以在《加拉太书》第一章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加拉太书》1:6-9 中,保罗没有责备教会的长老/牧师,也没有责备教会的主教或某个地方性圣礼委员会,而是责备会众容忍错误的教导。

再看看《提摩太后书》第 4 章,保罗并没有把错误教义的责任归咎于提摩太,而是归咎于教会中那些为了满足自己在神学上的好奇而容忍假教师的人。

或者《启示录》第 2-3 章,耶稣在那里斥责地方教会缺乏对教义的忠心。如果你想更多地思考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的《不要解雇你的教会成员》(Don't Fire Your Church Members,B&H Academic, 2016)或它的精简版、更通俗化的《认识会众的权柄》(Understanding the Congregation's Authority,B&H Publishing, 2016)。

因此,如果会众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如果他们蒙耶稣的呼召教导和捍卫教义,那么他们自己就必须坚持教义。这不仅仅是牧师的工作。这是他们的职责。因此,让那些要对教会教义负责却不能肯定教会教义的人加入教会,至少看起来是愚蠢和不明智的。从长远来看,这样做至少会使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完全失丧,甚至最终丧失福音本身。

因此,我建议你们教会的信仰告白不要把神学标准定得太高。尽可能不要因为重要和次要教义问题而不必要地拦阻人加入教会。需要牢记的两个原则是(1) 这一教义是否是救恩所必需的;(2)是否聚集在一起所必需的?

以洗礼为例。我相信主张婴儿受洗的朋友和我(浸信会基督徒)都不认为洗礼带来救恩,我们都坚持福音带来救恩。这不是得救所必需的教义。但它却聚集在一起的必要条件,因为相信一个教义就必然会排斥另一个教义。相信信而受洗就会拒绝婴儿受洗,相信婴儿受洗也必然会拒绝信而受洗(信而受洗教导的是只有那些有可靠信心的人才能受洗)。

同样,不可能有一个教会同时教导并实践平权主义和互补主义。它们是相互排斥的立场。教会体制问题也是如此,是会众治理、长老治理,还是主教/教会代表大会/长老会等治理。

因此,当涉及到诸如对末世或千禧年、地球年龄或对公立学校系统的立场等特定神学观点的问题时,我会建议教会的信仰告白保持一定模糊性。我看不出教会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必须在这些问题上分裂。尽可能让你的教义告白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1)它是否是救恩所必需的;(2)是否聚在一起所必需?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你的第一个问题。认识到关键问题不是这个人是否曾信而受洗。关键问题是他现在对洗礼持什么观点。一个在原则上秉持婴儿受洗的基督徒能加入一个主张信而受洗的浸信会教会吗?如果是会众制教会,那么我相信答案是“不能”。否则你就是在号召并要求别人负责教导他们自己所拒绝的教义。

(顺便说一句,虽然我不是长老会体制方面的专家,但我相信长老会也采用同样的逻辑。他们不会让一个人负责维护他们自己所拒绝接受的关键教义。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是长老会而不是会众负责维护教会的教义。因此,浸信会基督徒可以加入长老会教会,因为教会并不要求成员最终负责维护和守护教义。相反,他们应该顺服教会的教导【不要在此小题大做】。但同样的是,这位相信信而受洗的成员不能成为长老,当然更不能成为教导长老,因为他们不能认同教会教义的核心原则。道理是一样的,只是由于不同的权柄所在因而应用不同而已。)

所以重述一下,如果是会众制教会,我认为答案是“不可以”。如果不是会众制教会,而是地方教会的长老对教会的教义负责,那么答案可能是“可以”。

归根结底,如何回答这些问题最终取决于你们教会的体制

——布拉德·惠勒(Brad Wheeler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77: How Much Agreement with a Statement of Faith Should Be Required for Membership?

作者: Brad Wheeler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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