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栏目
亲爱的九标志,
你们就教会如何惩戒一个人说了很多,但我想知道教会该如何恢复一个受到惩戒的人,如果他表现出悔改,我们应当理解接受他、重新看他为基督徒吗?需要“停工停餐”吗?
一个小传道
亲爱的弟兄,
一个人在教会被惩戒之后,被恢复就是因为确认了他的悔改、教会宣告他已经得到了饶恕,因而重新确立他在神国中的国民身份。这和一个非信徒悔改信主、加入教会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在保罗所写的《哥林多后书》2:6-8 中,他讲了另外一个教会纪律案例,但其中所描述的,是挽回看起来是什么样子的。他没有表明犯罪的细节,而以这样的方式描述挽回: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受了众人的责罚”表明大多数会众已经同意责罚这个人,保罗现在告诉他们要赦免这人,安慰他,重新显明他们对他的爱。这让人想到耶稣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是对应祂在《马太福音》中关于天国钥匙的话说的:“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 20:23)耶稣在说完这话不久,就把悔改的彼得挽回并且饶恕了他。
教会一旦决定挽回一个悔改的人,重新接纳他回到团契和主餐当中,就不应再设一个留守察看期或给他一个好像“二等国民”的身份。教会而是应当公开宣告饶恕(约 20:23),确立对这悔改之人的爱(林后 2:8),并且为此欢庆,正如浪子的父亲庆贺一般(路 15:24)。
希望这样说能帮助到你。
亲爱的九标志,
在实行教会纪律上,有没有一个有圣经依据、又容易付诸实施的清晰流程?你们教会是怎么做的?
一位牧师
亲爱的弟兄,
圣经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流程图或者具体的步骤,但是给出了几个重要的要素。在满足这些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用神所赐的智慧、根据不同的情况,由教会的长老们来带领和推进教会纪律的执行,因为长老们是被会众确认的、有属灵智慧的领袖。当教会通过投票,印证圣灵的确赐给他们长老恩赐时,他们也是确认了这(些)弟兄是神放在他们当中相对属灵、神学相对比较正确、对神的话最认真的人,他们乐意将教会的带领交在这样的人手中,请他(们)来带领教会做决定。所以在圣经并没有明确给出具体要求的地方,会众应当信任和依从长老们的带领。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在我们这间教会,我们的实践是这样的:如果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例如刑事犯罪),或者有极大破坏性影响(例如传播或跟随异端、分裂教会)的案例,在一般情况下,犯罪的成员如果经私下劝告两个月内没有结果,就会进入长老会议的私下关怀名单;长老们通常在跟进两个月之后不提名地、有限度地告诉会众发生了什么,请了解他/她的弟兄姊妹帮忙一同跟进和劝告;再过两个月之后,若仍然没有收获悔改则需要明确地告诉成员大会、提名地请大家为他/她祷告,并在两个月后下一次成员大会中提议除名,前后总共历时 4-8 个月。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者任何悔改的表达或接受长老们的辅导和乐意改变的心志都会打断这个进程而让我们欢喜,并努力尝试帮助他以清洁的良心回到神的百姓当中。
希望这样说能够给你一个方向。
亲爱的九标志,
当《马太福音》说到“两三个人”的时候,并没有说这两三个人必定是长老。为什么在你们的流程中,好像只有长老在扮演“两三个人”的角色呢?
一位牧师
亲爱的弟兄,
罪具有欺骗性,也很复杂。因此保罗这样写并非无缘无故:“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 6:1)保罗知道小羊可能会轻易受骗,可能会被对方的罪所影响,可能自己也会陷入罪中,或至少被犯罪之人的论证说服、同意他这样犯罪是可接受的。所以保罗恳求“属灵的人”带头实行挽救。在《哥林多前书》6 章中,当保罗要教会“审断弟兄们的事”时,也希望有“智慧人”能够带领。
保罗所讲的“属灵的人”或“智慧人”,并不必然是指教会长老,否则他本来就可以说“众长老”了。但这确实表明,教会成员让在真道中更年长和更有智慧的弟兄姊妹加入,这是好的做法。对于已经有长老/预备长老的教会,纪律惩戒应当由长老团来带领,因为神选召这些人来带领教会、牧养会众。而成员的角色,则是帮助长老劝诫犯罪的人,而不是代替长老去带领。
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者要掩盖自己的通常回应是想要逃避指出他罪的人(通常是教会的长老们,或者其他被他看作是“和长老一伙”的人),而与那些不太会指出罪的人交好以维持自己仍然是基督徒的感觉,甚至影响更多的成员认为这不是他和神之间的问题,而是和这间教会长老们之间的矛盾。这是为什么保罗告诫那些想要挽回的人小心和作属灵的人,免得自己也被引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