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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师们在执行教会纪律时会常犯哪些错误?

  1. 他们未能教导会众什么是教会纪律以及为什么要执行教会纪律就匆忙上手。
  2. 他们未能教导并实践有意义的成员制。这涉及到培养个人门训和彼此进入对方生活的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中,成员们会敞开地向彼此承认自己的罪。还需要教导成员制的定义,并清楚列出谁是教会的成员。
  3. 他们未能教导会众什么是合乎圣经的归信,尤其是悔改的必要性。一个不理解悔改在基督徒生活中作用的会众,将难以理解为什么他们需要对不悔改的罪人执行纪律。
  4. 他们未能在新成员加入教会时教导他们执行教会纪律的可能性和理由。
  5. 他们未能教导新成员,教会可能不会允许成员提前退会来逃避教会纪律,这样做忽视了《马太福音》18:15-20 的教导。此外,教会之约的性质要求教会对成员的进出负责。
  6. 他们​​未能确保教会的公共文件(章程、治理文件、注册文件等)明确执行教会纪律的程序,从而使教会面临法律风险。
  7. 他们未能根据情况遵循《马太福音》18:15-17 或《哥林多前书》5 章中提到的步骤。例如,在《马太福音》 18 章的情况下,他们未能首先通过私下面对罪来开始这个过程,而是直接将问题公开化。
  8. 他们未能给予会众充分的时间来经历《马太福音》18:15-17 所教导的各个步骤。例如,他们从一个步骤迅速转到下一个步骤,未能给犯罪之人足够的时间得到劝导和牧养,以引导其悔改。
  9. 他们呼吁会众采取行动时过于仓促。例如,他们未能在“告诉教会”和“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之间留有任何余地。除非教会正在处理的罪犹如《哥林多前书》5 章中涉及的公共丑闻,否则教会带领者应给予会众时间来消化信息并寻求不悔改之人的认罪。
  10. 他们将教会纪律的过程完全视为一种法律程序,而没有考虑到应该如何牧养不悔改之罪人的心。
  11. 他们很少关注不同类型罪人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会如何影响我们在进入后续惩戒阶段之前应该忍耐多久等问题(见帖前 5:14)。
  12. 他们忘记了自己也依靠福音的怜悯而活,因此以自义的姿态进行教会纪律。这种错误的姿态会导致其他错误,如过于严厉的语气和冷漠。
  13. 他们未能真正爱犯罪的人…
  14. …并恳求主使他或她悔改。
  15. 他们对压伤的芦苇和将残的灯火要求过高。换句话说,对于这个深陷罪恶之中的人来说,悔改和恢复的条件过于苛刻。
  16. 他们未能正确教导会众如何与不悔改的罪人互动,比如在社交场合会众怎样与他们相处,以及如何寻求他们的悔改。
  17. 他们未能邀请受惩戒的人继续参加教会的聚会,以便他们能够继续听到神的话(除非这一不悔改的罪对教会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他们也没有告诉教会,全体会众都应该希望接受教会惩戒的个人继续参加聚会。
  18. 他们将教会纪律的责任完全压在一位牧师的肩上,这样会使教会中有些人倾向于指责主任牧师是出于个人报复才这样做。如果教会纪律的动议是由全体长老会提出时,就能很大程度避免这样的指控。
  19. 他们未能让长老足够多地参与到会众的生活中,以至于长老对羊群的状况一无所知。这种塑造性纪律的失败必然会削弱教会进行纠正性纪律的能力。
  20. 他们未能忠心地每周教导神的话语。
  21. 他们允许会众以错误的报复心态来处理纪律案例,而不是以爱心警告不悔改的罪人关于神即将到来的最终审判。
  22. 他们基于并非出自圣经的理由执行教会纪律(如因为打牌、跳舞等原因而要惩戒一个人)。
  23. 他们执行教会纪律的动机并不是为了个人、教会、共同体的益处,也不是为了基督的荣耀。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at are some mistakes pastors make regarding church discipline?

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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