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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间教会的全体会众是圣经之下的最后权柄,好像终审的申诉法庭,那么“顺服教会领袖”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圣经教导,长老应当教导神的话语、为羊群树立敬虔的榜样,并治理教会事务(提前 3:2;彼前 5:3;提前 5:17)。因此,圣经呼召所有基督徒“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来 13:17)。与此同时,圣经也教导,全体会众对教会纪律(太 18:17;林前 5:4–5)和教义(加 1)拥有最终权柄。
你是否看出这其中的张力?如果圣经把教会的权柄完全托付给长老,那么“顺服”的概念就很简单:长老作决定,会众顺服这些决定。但当会众本身拥有最终权柄时,“顺服长老”又该如何理解呢?
与其抽象地探讨这个问题,我们不如通过一个现实的场景来思考。
想象一桩教会纪律的案例。即使在实行会众制的教会中,我也主张由长老带领整个处理过程。因为要挽回一个陷在罪中的人,需要属灵的成熟度(加 6:1;犹 23)。因此,由长老在幕后主导处理罪的问题合情合理。
但最终的权柄仍属于会众。是否将某人从教会中除名,必须由全体会众最终作出决定。长老不能单方面宣布“我们已经把某某人开除了”。他们必须将所有无法解决的、不肯悔改的罪带到会众面前,由会众作最终裁决。
问题是:在处理一件公开的教会纪律问题时,会众需要知道多少信息才能正当地履行他们的权柄?
这是一个极具敏感度的问题。一方面,公开所有细节既不能造就会众,反而可能加剧当事人的伤害。另一方面,会众又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并正直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想象你正在出席一次成员大会,长老们建议教会要对一位弟兄施行教会纪律,原因是“习惯性的、不悔改的酗酒”。长老们就用这几个词来描述,并解释他们已经与这位弟兄多次沟通,但他顽固地持续在罪中。他们进一步说明,使徒保罗清楚教导这样生活方式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参林前 6:11)。因此,他们建议教会将此人除名,并为他的悔改和恢复祷告。
接下来,会众就要作出回应。那么你该怎么回应?当你和教会其他成员被要求就此事做出决定时,顺服长老意味着什么?
或许,不同的情况答案会不同,但有一点至关重要:信任。
一个不顺服的教会成员不会满足于长老所提供的简要信息。他会坚持要求了解所有细节——包括具体的事件、长老与这位弟兄的每一次谈话记录等等——否则他就不同意这个决定。他会以“责任”“透明”“权利”为名,要求自行判断,甚至要听“辩方意见”,认为这样才公平。他不会相信长老所说的任何话。
他不信任长老,却用“责任感”“程序正义”“民主参与”来为这种不信任披上外衣。
但这样的态度几乎让教会纪律(以及许多教会的正常运作)变得无法执行。这会导致“全民委员会式”的会众制,而这正是会众制常被诟病的原因。它会使长老们有名无实,承担责任却得不到信任与支持。
而一个敬虔、顺服的教会成员则不会把自己设定为长老决定的“独立评议人”。他会承认,教会之所以设立长老,就是为了带领群羊,而要带领,就必须获得信任。
因此,一个敬畏神的教会成员会倾向于相信长老的话。他愿意信任他们对某个罪的评估;相信他们在公开纪律之前,已忠实地履行了圣经所教导的步骤;相信长老有正当理由不向全体会众公开全部细节。这并不意味着他永远不能表达异议——有时某位会众可能了解长老所遗漏的重要信息。也不意味着他不能提出问题。但这意味着,即便不知道全部细节,他也愿意在信任中跟随长老的带领。他通过信任他们来表达顺服。
要使会众在教会纪律中正当地履行其责任,长老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供判断。但要使这种履责在顺服中进行,会众必须信任自己的领袖。
那如果你实在无法信任你所在教会的长老呢?也许你该考虑加入另一间教会——的确,不是所有的长老都值得信任!
但如果你发现自己不论去到哪间实际的(而非理想化的)教会,都很难信任教会的长老,那问题很可能在于你自己。你心里可能有比你所意识到的更多骄傲。
我们这群蒙召要顺服长老的人,应当学习在未得所有答案之前就愿意跟随——正如我们愿意在信心中跟随那位设立长老的主一样。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How Congregations with Authority Submit to Elders.